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教学助理员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学助理员制度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与评价,努力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校、院两级教学助理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教学助理员应是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
2.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的学生,并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问题和意见;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 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推荐的教学助理员应均匀分布在非毕业班的各个年级中。
名额分配如下:
院(部) | 名 额 |
化工学院 | 4 |
化学院 | 4 |
高分子学院 | 3 |
材料学院 | 3 |
环境学院 | 3 |
自动化学院 | 3 |
体教部 | 2 |
机电学院 | 3 |
数理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3 |
外语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3 |
传播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3 |
政法学院 | 2 |
请各院(部)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抓紧时间将校级、院级教学助理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后(加盖院部>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于2006年9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张树海 付鹏程 联系电话:84022710
E-mail:zshqust@qust.edu.cn
fpc@qust.edu.cn
教务处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