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学秩序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制度。现将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院(部)级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考评及指导工作。
望各院(部)根据本院教师情况,按照教学督导员的条件,从本院(部)教师中认真推荐三至五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给出排列顺序(加盖院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于9月9日前将名单报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张树海 傅鹏程 联系电话:84022710
E-mail:zshqust@qust.edu.cn
fpc@qust.edu.cn
教 务 处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