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已毕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因课程不及格没有获得学位者,可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如普通本科生从入学开始六学年内,专升本学生从入学开始四学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允许参加有关课程的进修学习和考核,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审核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毕业时因课程不合格没有获得学位的。
2.学习成绩要求:① 经考核,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
② 学分绩和外语达到专业要求。
3.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补授予学位审查报告表》(http://jw.qust.edu.cn/loadlist.asp?page=2&classid=2)下载。
4.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科。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