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学分互认与普通专升本实施方案的
说 明
各学院(部),有关部、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专生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8]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8〕12号)、《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56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我校2009年学分互认与普通专升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青岛科技大学专科升本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相关学院(系)及高职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我校专科升本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范围
招生类别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高职)。2009年学分互认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根据省厅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数如下:
招生专业 | 类别 | 计划 | 合计 |
自动化 | 高职 | 50 | 36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高职 | 6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 | 100 |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 高职 | 150 |
招生范围如下:
1.学分互认
我校专科学生。根据2008年度专升本有关文件规定,自2008年起录取的优秀运动员专科生不再实行学分互认,可参加专科毕业年度的普通专升本考试。今后普通本科院校学分互认的选拔将逐步实行“2+2”模式。
2.普通专升本
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
(一) 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按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职类)专升本考生在自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不针对学生个人报名。
考生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统一交省财政专户。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4日。
(二)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考试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按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28日,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综合课。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7日:上午8:30—10:30科目:计算机(高等数学)
12月27日:下午14:00—16:00科目:外语(大学语文)
12月28日:上午8:30—11:30科目:专业综合一
12月28日:下午14:00—17:00科目:专业综合二
(二) 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及范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英语;2.计算机; 3.综合一(高等数学、自控理论); 4.综合二(电路、电子技术[数字、模拟电路]) |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 1.英语;2.计算机; 3.综合一(高等数学、工程力学); 4.综合二(电工学、机械设计基础)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英语;2.高等数学; 3.综合一(操作系统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4.综合二(数据结构、C语言) |
自动化 | 1.英语;2.计算机; 3.综合一(高等数学、自控理论); 4.综合二(电路、电子技术[数字、模拟电路]) |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含学分互认)必考科目,英语(公共课)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的公共课考试要求分别见有关文件(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有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
四、录取
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56号)文件精神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学分互认和专升本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制为2年,学分互认学制为4年。
(三)被录取的学分互认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学习,被录取的校内专升本学生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到有关学院报到,按照学校安排学习。被录取的跨校高职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录取通知书)。
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 务 处
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