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文件
青科大字〔2003〕304号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行课程优秀评估及启动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院、系、部: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而课程质量是这条生命线的核心环节。课程建设既是决定一所学校人才培养中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最基本因素,又是学校教学资源、科研、师资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全面提高我校课程建设质量与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2003—2004学年开展校级课程优秀评估,评出学校新一批的优秀课程,同时对原有的优秀课程进行复评,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与课程建设目标与标准
本次课程优秀评估的主旨既是为了检验近几年学校课程建设的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以评促建,在课程优秀评估的基础上,选拔出精品课程建设对象,启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02]110号)中有关课程建设精神,以及学校当前发展实际和教学改革目标,在认真做好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试点课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学校各项改革的基础上,学校将在评选出的优秀课程中选拔对象,建设校级精品课程,其目的是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体系的构建,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我校各门课程以精品课程为标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质量,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做准备。
本次精品课程建设要在各方面努力向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看齐,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精品课程应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育理念、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
二、优秀课程申报条件
(一) 优秀课程原则上应是本、专科各个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 优秀课程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三) 优秀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 能够提供电子版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和教学课件,提供30分钟一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等。
三、优秀课程申报及评估安排
(一) 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课程需准备文字申报材料一式10份,包括《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课程申报书》(表格请于网上下载,或到教学质量管理科复制)和课程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一式1份,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和教学课件等;刻制的30分钟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光盘1份。
(二)评估方法
优秀课程的评估分为课程组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
1.各课程组首先需对照《青岛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详细阐述自评各指标打分的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明材料(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供咨询)。
2.各院系需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课程优秀评估申报工作,在对各申报课程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后,就该课程总体评价意见和院系课程建设保证措施签署意见,推荐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在课程组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课程进行评估。评估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必要的将组织答辩论证和现场考察。评估成绩达到优秀课程标准的,学校将授予课程“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课程”荣誉称号,向全校公示,优秀课程视为教学研究成果,按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给予课程组奖励,并拨给课程组1万元课程建设经费。本次课程优秀评估计划评出30门左右优秀课程,同时从中筛选产生15门左右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对象。学校拟用3-5年时间完成首批精品课程建设。在建设期内学校每年划拨每门课程3-5万元课程建设费,并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期间,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验收。
(三)时间安排
1.2004年1月10日前,各院系需填写好《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课程申报书》递交到教学质量管理科。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2004年1月10日—3月25日,各院系准备申报所需电子材料,开展申报课程自评工作,并撰写课程自评报告;
3.2004年3月25日—3月30日,各院系将申报课程电子版材料及课程自评报告递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2004年4月1日—4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估;
5.2004年4月16日—4月30日,公布课程优秀评估结果,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课程申报书
2.青岛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3.青岛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内涵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