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青科大字〔2005〕50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青岛科技大学
首届教学名师奖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教高[2005]1号)精神,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04]184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各院(系)、部在单位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1名申报教师。申报人除必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评选奖励条件外,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应具有15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评选奖励办法
为保证教学名师奖评选质量,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计划经过严格评审,评选出4-6名首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获奖者学校将给予8000元奖金,并将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04]184号)执行。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部于2005年6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递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
一、 评选奖励范围
我校长期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 评选奖励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深入课堂,深受学生爱戴。
(三)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且主动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近4年以来,直接面向本科生进行课堂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必修课程。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受到历届学生的好评。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编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五)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六)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院(系、部)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确定教学名师奖人选。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从入选教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 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教学名师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者学校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并以资鼓励。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