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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境外交流生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0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规范我校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的学分互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学分互认细则(试行)>的通知》(青科大字【2018】1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文件未尽事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学分互认申请前提

学生境外交流学校已与我校签订正式的学分互认协议则可直接按协议执行。未签订相关协议的,不得直接办理学分互认,需按学校文件要求提前完成校内外课程匹配,再提交相关申请。

二、未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课程匹配流程

与境外高校课程匹配,需确保课程内容相似相近,满足人才培养目标,是学分互认重要前提条件,具体按如下流程实施:

1.调取境外学校培养方案

在学生派出学期之前一个学期,根据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或党委统战部(台港澳侨办公室)牵头负责与境外交流学校对接,调取该派出学生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境外学校相关课程的课程内容(描述)、学时安排、培养目标、考核标准等核心材料,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及时发送至该学生所在学院。自行联系境外高校学生需提供外方联系方式,由学校联系确认相关材料,原则上不接受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开展课程比对匹配

在学生派出学期之前一个学期,学生所在学院收到境外学校相关材料后,牵头组织专业教师,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及我校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我校与境外学校的对应课程进行全面比对匹配,并负责牵头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流生校内外课程匹配表》及《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流生校内外课程性质审查表》,表格填写需由学院专人负责,严禁学生个人填写。重点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时要求、培养目标是否一致,确保表格填写信息准确、完整,无遗漏、无错误。对存疑问题,可在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下或直接联系境外高校,予以澄清,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境外交流利益。

3.公选课互认协调

若学生计划将境外学校修读的公选课拟申请学分互认,需在学生派出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由该学生所在学院牵头,与我校公选课开课学院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公选课的课程比对、标准确认及匹配工作,同步牵头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同样由学院负责填写,不允许学生个人填写,确保公选课互认符合我校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学分认定偏差。

三、学分互认材料审查

学生完成境外交流学习后,各类学分互认材料审查按下列流程办理。

1.学业材料接收

学生学业材料(成绩单、学习证明等)原则上应由境外高校相关部门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或党委统战部(港澳台侨办公室)或学生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允许直接由学生接收并上报给学校,且不予学分互认。

2.学业材料审核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照《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流生校内外课程匹配表》及《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流生校内外课程性质审查表》逐一核对学生境外学习课程情况,按学校文件规定予以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对于擅自更改学习课程者,不予学分互认。

3.学生学业变更

如因境外高校原因,如原定课程取消或选满等,学生需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变更申请,由学院重新按课程匹配程序办理。

四、材料报送

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学生出国(境)前及出国(境)后相关材料以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备案或审批,不得由学生本人上报送达。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为学生营造良好境外交流环境;以学生境外交流为契机和抓手,积极强化与境外高校交流互动,全员共同推动国际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

2.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各专业切实把好课程匹配质量关,科学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生境外交流质量,坚决杜绝课程匹配走形式等失职失责问题。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