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体现教学中心地位,教师应将教学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通知》(审核评估 009 号)文件第四条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工作,现对我校调停课管理做进一步要求:
1、必须严格按课程安排表进行教学,非特殊原因不得调整课程,确需调整的,须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2、教师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确不能上课的,应在教务系统中办理课程调整手续。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换教师的申请,经教学秘书审核,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核准后,完成课程调整。课程调整原则上应提前进行,若任课教师本人确实无法提前办理手续,需事先通知学院教学办公室,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教学办公室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事后由任课教师补办手续。
3、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时间,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私自调、停课,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不得私自安排他人代替完成教学任务。对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请各学院尽快上传2023-2024-1学期课程教学日历。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22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