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中德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济南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一些领域腐败风险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大字〔2017〕145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办学内容,落实主体责任
(一) 非学历教育内涵
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 办学指导思想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 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学校党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学校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办学体制。学校成立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培训班,制订学院培训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网信办、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培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
二、 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程序,规范招生宣传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非学历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教务处负责针对在校大学生或企事业单位的非涉外短期专业性培训项目,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层次非学历教育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涉外类培训项目,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
培训班承办学院需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程序,按培训班性质分别向有关职能部门递交举办培训班申请。同时具备多种功能的培训班由分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承接政府、社会组织举办的培训项目,实行备案制。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需在校内信息公开。
经批准的培训班,举办单位需提出广告宣传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对外刊登广告或散发招生简章等招生信息。
培训班承办学院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各单位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三、 依法合规落实教学及财务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四、 严守廉政底线,防范腐败风险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冠以含有“青岛科技大学”或“青科大”字样的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冠以“青岛科技大学”或“青科大”名称的培训班。任何教师、员工不能面向在校生开展有偿培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开展违规办学者,由纪检监察室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问责。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培训督察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办学情况的管理、检查与监督。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非学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省校工作部署,准确把握风险要点,扎实做好工作,以规范促发展,切实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非学历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非学历教学培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