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附件1)相关精神和要求,学校现开展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奖项,学校本科教育成果可申报21项。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范围
原则上凡获评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可参与本次申报。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 2项。
5.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6.学校将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申请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 PDF 格式电子版,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和“推荐单位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申报学院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版和PDF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版式,不超过50页码),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申报学院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5日 17:00 前,将申请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qust.edu.cn,纸质版只需要将申请书(附件2)送至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03室教研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曹新明、王焜
联系电话:88959197;
电子邮箱:jyk@qust.edu.cn。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2. 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
3. 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