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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校级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通知
2021-07-09 18:02   实验实践科

各学院(校区)、实验中心(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创新经验,探索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实验教学和管理模式,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不断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的实验教学改革奖和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的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项目的改革;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自制、功能改造及升级;贵重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应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等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实验技术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或有形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对提高实验教育质量和实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和技术成果;

2.有创新、突破,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启发性和示范作用;

3.经过两年以上实验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4.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成果等相关材料;

5.项目内容具有原创性,如发现项目内容属抄袭,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的一线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2.申报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人不能同时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至多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简介》。

2.申报人另需提供成果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需合订成册(教材除外)。

3.学院(校区)填写《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情况表》。

四、评选程序

1.920日前,各申报人准备材料并报所在学院(校区)。

2.923日~928日,学院(校区)自评。各学院(校区)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奖评定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定办法》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择优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单位可推荐35,并在推荐情况汇总表中按顺序排列,多推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网评时间为1018-25日;会评时间为11月中旬,会评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校区)将推荐的申报表、成果简介表、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情况汇总表各1份于9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科,同时报电子版文稿。

2.与该成果有关的其它支撑材料一式1份。

3.申报项目务必明确是申报实验教学改革奖还是实验技术成果奖。

联系人:李钟超  崔佳 电话:88959282

六、相关材料及附件

附件一:实验教学改革奖评定办法

附件二: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定办法

附件三: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四: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简介

附件五: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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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实验教学改革奖评定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定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度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简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五:2021年度实验教学改革奖、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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