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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2学期未返校学生期末考试安排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27

各学院:

    由教务处组织的上学期未返校学生的公共课期末考试,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场教室可下载附件查看,考试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凡未列出的课程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2020/2021-1学期初由教务处安排的公共课补考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9月13日,具体科目另行通知(凡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缺考、缓考或考试违纪、作弊受各种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四方校区

崂山校区

中德校区

8月31日

(周一)

8:30-10: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4:30-16:3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9月1日

(周二)

8:30-10:30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高等数学C2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高等数学C2

14:30-16:30

大学英语A2(实验班)

化工原理A1

化工原理B

化工原理C

大学英语A2(实验班和艺体类)

化工原理C

化工原理C

9月2日

(周三)

8:30-10:30

大学物理B1

大学物理C1

大学物理B1

大学物理C1

大学物理C1

14:30-16:30

大学英语A2(不含实验班)

大学英语A2(不含实验班和艺体类)

大学英语C2

9月3日

(周四)

8:30-10:3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基础化学原理A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4:30-16:30

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2

物理化学A

物理化学B

物理化学B

物理化学B

9月4日

(周五)

08:30-10:30

有机化学1

有机化学A

有机化学B

线性代数

线性代数

有机化学B

线性代数

14:30-16:30

电工电子学C

电工电子学A

电工电子学B


9月5号上午安排军事教育考试,9月5号下午、晚上安排计算机应用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外通知!

 

考点办公室设置:

四方校区

1#教学楼: 1教107

2#教学楼:2教管理室

崂山校区

(明德楼分两个考务室,请注意)

明德楼:明202(包含202-222、302-322、402-422、502-522、602-622考场教室)

明德楼:明242(包含224-242、324-342、424-442、524-542、624-642考场教室)

 

各相关教学楼的开门时间:上午8:15    下午14:15

请考生持学生证(丢失的需学院开具附照片的证明材料)或一卡通准时参加考试。

相关情况的说明:

1、公共课未返校学生期末考试安排在8月31日-9月4日周一至周五共5天。

2、各学院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上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需在9月8日18:00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完成,之后将进行补考、选课、重修等一系列工作。

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以“缺考”或“违纪”、“作弊”等字样,取消补考机会。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予以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九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不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第二十条:原则上不允许缓考。如学生因病(提供校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缓考。办理缓考手续需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经辅导员、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学生缓考才算报名通过(学生本人无法在系统内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辅导员审核后,交于教学秘书添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好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届该课程考试,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缓考学生如申请并获批参加补考或重修,视其缓考申请无效,按期末考试为“零分”记,并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其成绩按照补考或重修成绩计算。

4、英才实验班、艺术和体育类班级的英语考试听力部分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单独放音,其他班级的英语考试听力部分采取有线统一放音(教室音响)的方式,考生无需携带耳机。

期末考试当天听力放音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方、崂山校区教室多媒体设备单独放音:

       9月1日15:00 大学英语A2(英才实验班)

       9月1日14:30大学英语A2(艺术、体育类班级)

    四方、崂山校区有线统一放音(教室音响):

       9月2日15:00大学英语A2(其他班级)

5、请各学院提醒考试学生:依《教育部第33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作弊,请通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6、具体课程班级人数考场教室表请下载附件查看,本学期一个教室安排两个班级或多个班级考试的请监考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学生落座情况。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安排主考教师及印刷试卷,试卷印刷数量在本表提供的人数基础上每考场再加印5-8份。 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上午8:00,下午14:00)将试卷和试卷封面带到各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务必早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上午8:10之前,下午14:10之前)到各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教务处教务科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