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申报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5-2016学年以来无有效教学评价成绩;
3.本学期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评价教师通过任教课程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2.学院或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其中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申报讲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学科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由教师本人申请报名,并在开学一周内提交需评价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实验课的课程表最迟第三周的周五提交,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形势与政策》任课教师的课程表须在学校关于《形势与政策》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课程表,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担任专题性课程需单独提交课程表,课程表信息必须注明授课起止周、上课具体时间、地点。
3.申请评价教师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督导员无法听课,学校不重复安排督导员听课,由此导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无效,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须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4.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联系人:周晓英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