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本学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5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2-2013学年以来无教学督导成绩,或教学督导成绩未达到“良好”(含)以上;
3.本学期有本专科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评价对象在任教课程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统一报名。
2.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3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其教学效果由学校组织评价,其中申报正教授职称的须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
四、注意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并在规定时间提交需评价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本学期只上实验课,需及时递交实验课表。
2.申请评价教师需尽量避免调停课,如确有需要调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以免影响正常听课秩序,如发现教师随意调停课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人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申报职称
(教授/副教授/讲师)
| 课程性质
(理论/实验)
| 上课时间
地点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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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联系人:王莉莉、王增峰联系电话:88956977
教务处、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