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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及毕业论文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5-5-25]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及

毕业论文推优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及毕业论文推优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5月27日18:00前

学院上报《2015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统计表》-(附件1)

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实践科)

6月2日前

学院上报《XX学院2015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2);

《2015年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安排表》-(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实践科)

6月8日前

完成对10%毕业设计(论文)、申请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提交学院检测报告。

6月8日

学生提交论文纸质稿

6月9-10日

学院对论文进行检查

6月11-12日

学校对论文进行检查

6月14-15日

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月17日

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含优秀论文答辩),下午4:00前答辩成绩上报

6月18日

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会议,下午4:00前上报分委员会决议及数据-(附件6)

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籍科)

6月19日下午

学校学士评议小组会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23日上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5年学位授予情况

6月24-26日

学位授予仪式

6月27日-7月2日

学院上报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相关材料

二、毕业答辩工作

1、严格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答辩前,学院应严格对允许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资格审查,本学期申请提前结业、处理结业、延迟毕业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其他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价和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能取得答辩资格。另外,对没有完成任务或有重大错误而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者不允许参加答辩。论文经学术不端检测后认定为取消答辩资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2、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由指导教师审定签字。

评阅人应详细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写出评阅意见,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存在不足和成绩评定。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派),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

3、确保答辩过程组织到位

答辩应事先排好次序,并合理控制学生的答辩时间。参加答辩的学生要自述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和改进建议等。自述一般不少于10分钟。允许同学旁听答辩。

答辩委员会(组)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论文),随后提出质询,由学生回答,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方面内容,提出相应难度的问题,由学生进行解答。因故未能到场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

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做好现场组织工作及记录工作。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院(部)做出书面报告。

答辩记录卡、评分表、现场记录以及答辩小组书面报告,学院应认真保存,学校组织专项检查时作为必要的支撑材料。

4、公平公正作好成绩评定

答辩小组应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学生答辩成绩。成绩评定采用民主集中制综合评定,获得优秀成绩以及每个答辩小组成绩最末一名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进行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准予二次答辩。

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在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的评语基础上,主要反映学生答辩时的情况,应实事求是,用词恰当,简单扼要地按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确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5、及时上报答辩成绩

三、学位分委员会评定工作

1、各学院需按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2015年学院的学士学位进行审议,出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2、会议最终需形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小组;

3、校学位评定小组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优秀论文推荐

2015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采取自愿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答辩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依据其答辩成绩择优推荐。申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全部参加学术不端检测(具体要求见“关于对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若检测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学院最终推荐的校级优秀论文均从自愿申请且检测合格的论文中择优推荐。

各学院组织毕业答辩结束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参评优秀论文的答辩情况向学校提名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在遴选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1、遴选标准严格遵照《青岛科技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从选题、内容、格式等各方面严格把关,推荐质量高的优秀论文。

2、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之内。

3、遴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各学院遴选优秀论文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加推荐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9人。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推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结果需排序并由所有参加推选委员确认,同时以布告、新闻等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4、报送材料

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需报送如下材料: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

(3)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稿一套;纸质稿一式一份。

毕业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为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教务处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1、2015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统计表

2、学院2015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院2015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安排表

4、2015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5、2015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6、2015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