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语函[2007]1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我校决定申报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请根据本单位(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8月14日前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2)报送学校语委办,一式3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s@qus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单位(个人)语言文字工作表彰材料。表彰材料以word文档格式、邮件附件形式传送。
联 系 人:张树海
联系电话:88959197 13280801518
附:1.《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