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航空公司在我校本科男生中
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部):
A.因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经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简称东航,下同)今年拟从山东省内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男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30名转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改学飞行技术,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B.同时中国民航大学受东航空委托,在山东地区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学习合格后回东航工作。
上述两种情况分别简称为招收在校生和招收毕业生(下同)。招收的在校生是转至位于四川广汉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习;招收的毕业生是按照就业政策到东航工作,东航再安排其学习飞行驾驶技术,学生是到位于天津的中国民航大学学习。
录取时间在2008年6月,确定被录取为飞行学员的二、三年级同学转学后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三继续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毕业生在中国民航大学学习一年,取得驾驶执照回东航工作。
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 身体条件应符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学生应先衡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标准,避免盲目报名的现象,各学院(部)注意把好关;
2. 招收在校生的报名范围:
① 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男生(包括本科一批和二批录取学生、1+3学分互认录取学生、3+2专升本录取的只招收一年级学生;不招收本科三批录取学生,即中德学院和原四方学院的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原则上不招生,确有强烈意愿志愿从事飞行事业者必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达到425分)
② 经国家统一招生录取的。
③ 具有本校在校生学籍的(不包括在退学试读期间、休学期间的学生)。
④ 学习成绩中等及以上(不包括因学习原因受过退学处理的学生)。
⑤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者。
⑥ 在飞行学院毕业必须达到其英语四级合格要求。
⑦ 原则上不招收小语种学生报名,小语种学生报名必须符合其大学英语四级要求。
⑧ 年龄:22周岁以内(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⑨ 符合民航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招收毕业生的报名范围
① 专科应届毕业生:(1)理工类专业;(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户口原籍在上海的高校学生。
② 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专业不限,文理兼收;(2)限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户籍。
③ 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1)英语、计算机以及民用航空相关专业;(2)限上海市户籍。
④ 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按2008年8月31日计算)
⑤ 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须通过学校和公司组织的英语等相关考核。
二.入学学费
学习飞行技术专业的学费约73万元,由东方航空公司全部支付。招收的毕业生还按照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三.报名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有志从事飞行事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到各学院(部)报名,报名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上午10:00以前;各学院(部)应在28日下午2:00之前将名单报到教务科。
四.报名费用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校学生参加身体初检和上站体检(含交通、住宿、餐饮)均由东方航空公司负责,不收取任何费用;毕业学生按照就业的有关要求执行,参加身体初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上站体检收取200元体检费,公司可报销去程交通费,体检合格的学生可以报销返程交通费。
五.报名内容
各学院(部)需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报名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用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到教务科即可。
六.初检时间和地点:2007年12月2日上午8:30在青岛东方航空大厦(青岛市燕儿岛路16号)体检。
七.录取办法:经以下步骤,择优录用。
①报名筛选;②身体初检;③上站体检;④综合考评;⑤录取转学(毕业生为录取就业);⑥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生为中国民航大学);⑦毕业后回东航工作。
八.注意事项:
① 在校学生录取后,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习,合格毕业后获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并安排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待遇优厚;
② 毕业学生录取后,按照在东航就业的政策执行,需要学习一年的驾驶技术,并安排在东航工作,待遇优厚;
③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
④ 中国民航大学网站(http://www.cauc.edu.cn).
⑤ 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咨询电话:
1.招收在校生:0532-80892305 13805425968 余主任
2.招收毕业生:022-24092507,24092508(传真) 15902245688 马老师
附件一: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函《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我省高校招收飞行学员的函》
附件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飞简章
附件三:中国民航大学招收东航委培飞行学员须知
附件四: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附件五: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飞有关问题答疑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