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体系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8号)要求,学校自即日起开展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工作。请根据高教司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1.《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体系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
2.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
教 务 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