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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2008-4-8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08

 

 

  

关于开展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8)4号),学校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校内选拔评审工作,选拔评审对象为课程负责人是教授职称的校级精品课程。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学院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及时做好课程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8]4号)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