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暨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7号)和《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奖励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09]61号)文件精神,激励教学管理单位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暨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各学院(部)及下属教学办公室、系(教研室)、教务处及其教学管理科室。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从事教务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教学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热情为广大师生和学生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重视专业、课程、教材、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践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行之有效的教学规章制度和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5.注重本部门自身建设,积极推行教务公开和教学管理信息化。
6.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成果。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有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4.从事教学管理3年(含)以上。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各教学管理单位应在全校范围内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为: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省级1个(名)。教务处及其科室、工作人员不参加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学校表彰教学管理先进集体8个左右,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6名左右,颁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证书。
按照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学校将从各单位推荐的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至山东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四、评选安排
(一)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7月3日前各单位按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7月7日,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楼30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s@qust.edu.cn。
(三)材料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集体和个人材料的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四)学校评选:学校成立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评出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并推荐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者。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者。
3.推荐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事迹介绍表》(附件1)。表中的管理特色项目、先进集体成员出版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学改革与管理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学生获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情况要附佐证材料复印件(项目批文、成果封面和版权页、刊物封面和目录、获奖证书等)。
4.推荐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者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2)。按照表中要求附获奖证书、立项、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求同3)。
联 系 人:张树海、付鹏程
联系电话:88959197 88959096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事迹介绍表
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