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学秩序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制度。现将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级督导员应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院(部)级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考评及指导工作。
三、请各院(部)从本单位教师(包括已退休老教师)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和校级督导员,在学院(部)担任院级行政管理职务的教师不参与推荐。推荐人选及督导组长由学院(部)院务会审议确定。
四、推荐表加盖院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于9月28日前将名单报教学研究科。
请各学院(部)根据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付鹏程 联系电话:88959197
E-mail: fpc@qust.edu.cn
附件1:各学院(部)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教 务 处
2010-9-19
附件1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 | 学院(部)督导组名额 |
化工学院 | 5 |
化学院 | 5 |
高分子学院 | 4 |
材料学院 | 3 |
环境学院 | 3 |
自动化学院 | 5 |
机电学院 | 4 |
信息学院 | 4 |
数理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4 |
外语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4 |
传播学院 | 3 |
政法学院 | 3 |
体教部 | 2 |
中德学院 | 2 |
附件2
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学院(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