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
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学校将于9月份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各学院(部)对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试卷和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查,并分别撰写自查报告。
(二)材料抽调阶段(9月1日-9月7日)
1.9月1日-9月5日,各学院(部)报送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目录,学校检查组进行材料抽调,下发清单,学院(部)根据专家抽调清单准备材料。
2.9月6日-9月7日,各学院(部)分校区上交抽调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报告(其中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各一份)及相应自查原始材料。
(三)学校检查阶段(9月8日-9月14日)
1.9月8日—9月9日,学校检查组对抽调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
2.9月12日—9月14日,学校检查组对抽调的试卷进行全面检查。
(四)核查和撰写报告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核查检查组发现问题,整理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总结报告,确定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和检查组意见分学院(部)予以反馈。
二、学院(部)自查要求
1.学院(部)要进行专门部署,制定学院(部)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方案,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自查过程原始材料。报告应对学院(部)自查工作方案、成效与问题加以阐述,说明本单位自查标准以及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措施,便于专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2.学院(部)自查工作是专项检查的重要阶段,未开展自查或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学校对其该专项检查成绩进行降档处理。
3.自查评价应实事求是,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偏袒,及时纠正并上报。
4.对于检查组抽调的材料,学院(部)应能够准确、快速提供。对于抽调到却不能提交的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需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学校检查重点
1.根据《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等工作的通知》,本次试卷专项检查将以试卷命题质量、平时成绩评定的合理性和高职称教师试卷归档情况为重点。
2.毕业设计(论文)检查重点为学院(部)自查情况和论文质量。
四、材料递交要求
1.9月1日,各学院(部)报送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清单(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
2.9月6-7日,各学院(部)分校区上交抽调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自查报告和自查原始材料,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材料要分别撰写、提交,抽调毕业设计(论文)需提供任务书、开题报告和正文。
联系人:王莉莉 联系电话:8895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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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