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文件
青科大字〔2006〕76号
青岛科技大学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6年3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营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科技文化学术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造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进一步为我校组织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奠定基础,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创造条件。
二、组织职责
1.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实验设备处、人事处、学科办、计财处、宣传部、图书馆、各学院(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定期(一般为每学期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做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总结表彰等工作;做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参赛工作。
学生处: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研究生工作处:发动博士生、硕士生广泛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博士生、硕士生的科研立项工作。
科技处: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提供有效服务;协助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鼓励教师为学生提供、筛选项目,并做好相应的支持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负责本、专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指导老师的考核、表彰;做好获奖项目学生创新学分的落实。
实验设备处:负责开放实验室,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提供实验便利。
人事处:负责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教授给学生作报告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各类竞赛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作品的评审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提供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宣传部:积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为校园学术讲座搭建有效的宣传平台。
图书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图书资料查询等。
学院(部):负责把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学院(部)总体工作部署,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本、专科生尽早参与课题研究;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支持本单位教职工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做好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项目申报;结合各自专业学科特色,落实教授每年为学生举办1次讲座和鼓励新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内至少为学生做1场高质量学术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院一赛”工作。
各职能部门(校办、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学报、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联系校外专家、教授、学者、知名校友等,以“求思得”论坛为主要平台,每学期至少为全校学生组织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共同创造学校浓郁的学术氛围。
2.校、院两级大学生科技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协助做好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三、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
大学生科技创新包括三类项目的申报,即:
自由申报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 “自由申报项目”;
双向选择项目;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我校学生的研究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竞标类的项目:各级竞赛活动或校外高技术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纳入“竞标项目”。
项目申报流程如下[附件下载]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可以以学生个人或教师与学生共同申请,但是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为指导人员。
3.项目挂靠单位:项目立项后必须有一个挂靠管理单位(学院、部等),该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和经费使用审批等。
四、活动费用
1.学校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材料费、小型设备费、试验费、学术讲座以及参加山东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费用支出。
2.学校每年按实际需要等额拨付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经费。
3.欢迎校内外单位、个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资助。活动费用由学校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管理使用,同时接受出资者的监督。
五、活动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参加科技创新类系列竞赛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2.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科研活动、创造发明、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奖励条件
1.参加学生
(1)获科技创新类竞赛全国、省、市、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科研活动、创造发明、艺术创作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指导老师
指导的项目、作品获得全国、省(市)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3.组织单位
由领导小组对各参赛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按成绩的高低确定优秀组织单位。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l.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1)指导教师
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山东赛区特等奖、一等奖者为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获得全国三等奖及山东赛区二等奖、三等奖者为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按优秀教学效果奖颁发奖金。同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挂钩。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学生
获奖学生
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者(组)奖励10000元;
全国竞赛一等奖者(组)奖励5000元;
获得全国二等奖和省级赛区特等奖者(组)奖励3000元;
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赛区一等奖者(组)奖励20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组)奖励12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组)奖励1000元;
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获得专利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取得外观专利证书的奖励6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奖励1000元,取得发明专利的奖励1500元。
ƒ出版作品学生
学生出版个人专集等电子出版物奖励600元,编著出版科普读物奖励1000元,出版学术专著奖励1500元。
„发表论文本专科学生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理论版刊发文章的奖励2000元,在一般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奖励500元,具有统一刊号的其它专业期刊发表文章的奖励200元。
以上奖励仅限在校大学生,重复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
(3)优秀组织单位:获得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单项特别突出的组织单位的可单独奖励2000元。
2.奖励科技创新学分: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专利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考核确认,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意见中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指:“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美术作品和设计作品竞赛、音乐技能和文艺创作竞赛、创造发明、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学术报告等。
2.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申报项目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归项目申报人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5%作为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费用。
3.本意见解释权归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青化院字[2001]29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青岛科技大学院(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考核细则
附:青岛科技大学院(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各学院(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和监督,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考核细则 》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组织实施
1.制定科技创新工作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加2分;
2.举办有关科技创新类的学术报告,每次加2分;
3.参赛单位报送的科技创新项目、作品经过学校初审立项的,每件加2分;
4.代表学校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的参赛单位报送的作品,每件加3分;
5.积极发动本学院(部)的专业老师担任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老师,每参加一名老师,加2分;
6.举办“挑战杯”、数学建模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赛前指导培训,每举办一次,加3分;
7.举办“挑战杯”、数学建模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公开答辩会,加3分;
(二)获奖情况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20、16、12、10分。
2.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省内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16、12、10、8分。
3.经学校审定,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艺术创作、科研活动、创造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每项加10分。
4.本专科生出版学术专著、电子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每项分别加20、12、8分。
以上项目作者所在学院(部)所占分值比例为:2人完成按6:4分配;3人完成按5:3:2分配;4人完成按4:3:2:1分配;5人完成按3.5:3:2:1:0.5分配;6人及6人以上完成按3:2.5:2:1.5:0.7:0.3分配。
(三)社会影响
1.通过报纸、网站等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科技创新活动,每一条加3分;
2.通过校报、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报道的科技创新活动,每一条加2分。
二、考核说明
1.学校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进行量化考核,按成绩的高低确定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单项突出组织单位。
2.各学院(部)对以上各项指标须附材料证明,否则该项内容不能加分。
3.各学院(部)根据本细则进行自查,如实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科技创新活动自查分数统计表(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说明加分理由)。
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科技创新活动自查分数统计表
学院(部)名 称: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指标分解 | 自查情况 | 自查分数 | 学校检查分数 |
组 织 实 施 | 制定科技创新工作学年计划和总结情况 | | | |
举办有关科技创新类学术报告情况 | | | |
参赛单位报送的科技创新项目、作品经过学校初审立项的作品数量情况 | | | |
代表学校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的参赛单位报送作品情况 | | | |
积极发动本学院(部)的专业老师担任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老师情况 | | | |
举办“挑战杯”、数学建模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赛前指导培训情况 | | | |
举办“挑战杯”、数学建模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公开答辩会情况 | | | |
获 奖 情 况 | 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全国大赛中的获奖情况 | | | |
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省内大赛中的获奖情况 | | | |
经学校审定,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艺术创作、科研活动、创造发明等方面的情况 | | | |
在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电子出版物、专利申请等方面的情况 | | | |
社 会 影 响 | 通过报纸、网站等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科技创新活动每 | | | |
通过校报、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报道的科技创新活动 | | |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