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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4-08-25 15:53   实验实践科

各学院(校区)、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4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对象为2023/2024学年度(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来华留学等本科生毕业论文。

抽检覆盖所有学院及全部本科专业,按照全员上传,比例抽检的工作安排,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须将全部授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上传,省教育厅按不低于2%比例抽检对上一年度抽检中存在问题较多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省厅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

二、抽检工作流程

本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依托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网址:https://xscj.cdgdc.edu.cn)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在抽检信息平台已有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和补充、论文原文、支撑材料文件、论文终稿的查重报告、培养方案报送以及专家库报送与更新等程序。

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目前已开放用户登录,各学院账号现已开通与激活,相关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各学院管理员须及时登录平台并更改账户密码。平台93日开放学士学位授信息数据下载,9月6日开放专家信息数据下载。请各学院及时熟悉抽检平台功能,并做好学生毕业论文信息汇总及论文相关材料准备、上报工作。各学院9月18日前完成本年度论文材料上报工作。

三、抽检报送工作内容

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的《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院系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上报抽检材料。

(一)论文信息汇总表

抽检信息平台将于9月3日开放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下载,届时各学院需在9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下载、核对工作。今年论文信息汇总表中“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六个字段前期已作为学位授予信息导入本科抽检信息平台,核对后无需重复上报填写,论文信息汇总表中其他字段请严格按照《工作指南》(附件1)及《论文信息汇总表模板》(附件3)中的说明填写完善。

请各学院特别注意论文信息汇总表调整的有关事项,论文信息汇总表字段填写说明(具体详见附件1),确保论文信息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续上传的论文相关材料的信息必须与论文信息汇总表一致。

特别提醒: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之间授予的学位信息,因不含导师和论文信息,这部分学生仍须在论文信息汇总表中填写“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六个字段。

(二)论文原文及支撑材料

各学院需按照平台下载的学位授予信息的名单,准备对应的论文原文及其他材料。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原文上报不要求匿名,但须一并提交开题报告、任务书及综合意见评定表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置于“支撑材料文件”ZIP压缩包中)、论文终稿的查重报告(完整版或简洁版)。具体命名及上传要求按照《工作指南》(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1、论文原文材料。论文原文必须为PDF版。论文原文上报不要求匿名,建议命名格式:学年度_省市代码_单位代码_专业代码_考生_论文类型(LW/BS/SM/W).PDF,仅支持.PDF的后缀文件名,后缀名不区分英文大小写。

2、支撑材料。建议命名格式:学年度_省市代码_单位代码_考生号_CL.ZIP。本次支撑材料文件包括程图纸、设计程序、艺术作品、动画作品、音频视频、开题报告、任务书及综合意见评定表等上传必须为ZIP压缩版,不得超过2GB

3、查重报告必须为PDF版。建议命名格式:学年度_省市代码_单位代码_专业代码_考生_CCBG.PDF

4、特别提醒。以上材料上传时仅支持zip格式文件,尽量分为多次上传,单次上传文件最大不允许超过10G;一个学生如果既有论文又有附件材料,需放在一个压缩包上传。

以上文件名称要与《论文信息汇总表》中的相关信息内容一致,否则在系统内无法上传。各学院对上传毕业论文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命名正确,严禁出现论文原文无法预览和下载,或论文缺封面等情况。

(三)人才培养方案

名单中每个专业的每个入学年月(包括无入学年月)均需上传一份对应的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按抽检对象的入学年度报送,即不同年度应分别以PDF形式报送,若分不同方向,则人才培养方案需按照教育部专业名称合并到一个PDF文件中。

人才培养方案文件的命名规则:pyfa_学校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入学年月,以材料物理专业为例:pyfa_10426_080402_材料物理_202009。

各专业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相关要求的说明(附件4)附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实验实践科电子邮箱sjk@qust.edu.cn。

(四)专家库信息更新

各学院应推荐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承担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家人事关系隶属于青岛科技大学(含劳务派遣及合同制人员)。原则上学院应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本次抽检工作主要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新增、删除。

1、对之前已入库且条件符合者,不需重复填报。本次只需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填报新增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5);

2、同时还需上报离职、调离、退休、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需删除的指导教师信息,需由学院向实验实践科书面提报情况说明,予以退库。

3、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专家库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实验实践科电子邮箱sjk@q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1、国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是严把毕业出口质量关的重要举措,抽检结果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声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由院领导牵头组成的论文抽检工作组,按时做好抽检各项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2各学院要对上报数据逐条审核逐级审核,不得出现论文信息数据与论文信息汇总表不一致的情形,要对上报论文材料逐篇审核,不得出现论文内容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完整、论文呈现修订模式、缺少查重报告、查重报告与论文终稿不一致等情形。

3、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及论文抽检专家库信息相关材料最晚于9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科。

4、各学院论文相关材料上传工作最晚于9月18日前完成,打印系统生成的单位确认函,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教务处,扫描电子版按要求上传系统。


                                                                教务处

2024年8月25日


附件【附件3:论文信息汇总表模板.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院系用户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专家信息汇总表模板.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对论文查重平台名称及各专业文字复制比要求的说明.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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