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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7-05 15:11   教学质量保障科

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鲁教高字〔2022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学督导员分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和院级教学督导员两级。校级教学督导员共计60(其中返聘人员20人),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分设不同组别。院级教学督导员岗位和人数由学院(校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二、推荐标准

1. 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和公信力,身心健康,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2. 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具备先进教育理念和示范作用;

3. 思想敏锐、视野开阔,热衷于学校本科教学,热忱为师生服务,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

4.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常用办公软件使用熟练,服从管理与安排,具有全局观念;

6. 下列教师可优先推荐:

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校级教学效果奖一等奖获奖教师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

正高级职称教师

7. 下列教师不建议推荐:

经学校任命具有院级行政职务的教师

在聘的研究生教育督导教师

2020-2023学年受到一、二级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

2022-2023学年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分和教学通报批评的教师

身兼多职的教师

三、工作职责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范围教学质量抽检评价,参加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末考试秩序检查、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及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及指导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对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优秀教书育人等奖项的评选工作提出参考建议和意见;对教学改革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在学院(校区)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参加所在学院(校区)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自查学院(校区)组织的课程考试秩序检查教师听课与指导以及学院(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传达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收集和反馈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根据需要参与全校组织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推荐要求

1.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专业均衡、新老结合,合理规划督导员梯队,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推荐标准。

2. 各单位推荐院级督导员按学院(校区)教师数控制在3-10人之间;推荐校级督导员名额应不少于学校分配名额(附件1)。

3. 各单位应于78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微信发送质量保障科王子慧老师。

五、校级教学督导员遴选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从中遴选出校级教学督导员并分配督导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院级教学督导员。

六、督导员队伍建设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管理、考核并按学校规定支付津贴。院级教学督导员由所在学院(校区)管理并支付督导津贴,津贴标准各单位自主确定。

学校将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联动机制,加强对全体督导员培训和指导,加大对学校各个教学环节质量督导检查力度,逐步实现教学督导常态化、全覆盖。强化校级教学督导员队伍专项督导质量职能,全面提升院级教学督导员队伍专业教学质量督导水平,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七、教学督导员聘任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之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每届任期一


                 教务处

                                    202375


附件【附件1 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学院).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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