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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和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15:57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相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项

(一)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中的研究、咨询、服务等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面向高校广泛征集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以下简称教学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评估专家。各单位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愿意承担相关任务。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应予以推荐。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人数不限)、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每个单位限推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各1人,学校择优推荐),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教学专家。每个单位(学院)限推1名专家,学校择优推荐,已担任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不必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3。

三、推荐方式

(一)评估专家。

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附件2相关条件推荐本单位的评估专家(人数不限)、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于11月18日推荐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发送到教务处评估中心邮箱pgzx@qust.edu.cn

(二)教学专家。

各单位根据附件3相关条件,参照附件6中红色字体部分的“填写内容参考样例”,填报本单位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5,Excel格式),并2022年11月16日12:00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5发送至教务处评估中心邮箱:pgzx@qust.edu.cn。填表时需注意,“研究方向”中“所在学科门类”“所在本科专业类”信息,请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填写;“推荐人所属高校类别”请填写“非部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请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其他”8类填写;“学术职务”请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其他”6类填写;“最高学历”请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4类填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填写推荐信息时请严格参照样例,不要填写样例以外的内容,不修改附件5(EXCEL)中的字体和格式,数字一律使用文本格式。

教务处评估中心联系人:李笋,联系电话:88956675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3.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条件

     4.推荐单位信息表

     5.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

     6.教学专家填写内容参考样例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评估中心

20221115日



附件【附件1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条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推荐单位信息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教学专家填写内容参考样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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