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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2022-08-29 14:49   教学质量保障科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奖评优、教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提请要进行职称评审、教学评奖评优、教学项目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教学评价报名工作,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评价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3学年第学期承担学校本专科课堂、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具体要求

1.学院管理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2.校区管理的教师由校区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3.机关部门、科研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分配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4.各单位95日之前将报名汇总表发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zlbz@qust.edu.cn。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教学评价,评价结果经审核、汇总之后上传学校一库一表,教师本人可登陆智慧青科大一库一表模块进行查看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实验员、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由教师本人申请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

2.《形势与政策》课程任课教师的课程表须在学校关于《形势与政策》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课程表,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担任专题性课程需单独提交课程表,课程表信息必须注明授课起止周、上课具体时间、地点。

3.申请评价教师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科(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督导员无法听课,学校不重复安排督导员听课,由此导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无效,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须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4.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教务处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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