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考务管理之
办理课程免修
一、办事依据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选(免、重)修课的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2.0(含2.0)以上者,方可提出免修申请。
2.除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实习、设计、体育、军事等实践性较强的环节外,
3.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4.可以申请免修1-2门课程
5.免修课程必须是提出申请的下一学期将要开出的必修课程。
6.先行未取得学分,不得免修后续课。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前一学期最后两周前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
2.向开课教研室出具相应的自学笔记、作业或其他自学凭据,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3.课程所在学院(部)院长(主任)批准
4.申请交到教务科审核
5.符合条件者由教务科安排开课学院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考学后一周内进行。
四、说明:
1.免修课程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可以免修该课程,在成绩登记中注明“免修课程”字样;
2. 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需补做实验,及格后方能取得免修课程的学分。
3. 免修课程考试没有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该课程。
4.免修通过后,预选其他课程,应在开学后第1~2周内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五、承办部门:教务科(四方校区:1-118、 崂山校区:图书馆楼3010)
六、联系电话:四方校区:84022637 崂山校区:88959272
七、表格下载:青岛科技大学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