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考务管理之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
一、办事依据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学期所有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
三、处分级别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四、办事程序
1、相关单位查清违纪事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教务科审核无异议,做出处分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签字(有异议,学生申辩)。
3、教务科将本学期所有作弊、违纪情况进行汇总,给予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下发处分决定文件,处分决定书和处分文件送达本人签字,张贴布告、学院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注:进修生、交换生的等处分决定抄送其档案所在单位。
五、学生校内申诉
受违纪、作弊处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团委)申诉。
六、处分的解除
处分期限内,受处分者可提前申请解除处分,符合条件的请参照处分的解除程序到学生处办理。
七、承办部门:教务科(四方校区:1-112、 东部校区:综合服务楼3010)
八、联系电话:四方校区:84022637 东部校区:8895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