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省部级重点实验、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联系人信息
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主管实验教学院长、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协调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确定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人及审核人并填写《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2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wangpeng@qust.edu.cn。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管理、汇总,各单位所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统计范围
实验室信息统计范围包括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中心)下设多个实验室的,应按照一个实验室(中心)填报。
三、相关要求
1、本次统计的所有数据的时间范围均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各实验室(中心)需统计数据的相关表格以及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2,具体项目如下: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教学实验项目表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统计工作开始前,各单位信息统计工作人员需认真阅读表格及其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联系人于9月20日前将信息统计数据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邮箱wangpeng@qust.edu.cn,纸质版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实验实践科。学校将汇总相关信息数据形成报表上报教育厅。
因教育部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届时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