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实践科

发布日期:2026-04-09

各学院、校区、相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数据报送规范、准确、及时,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5-2026学年,我校所有本科学生的实习数据。

二、填报任务

1.补报2025-2026学年已经结束的实习数据即:202591-2026331日结束的实习。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26416日。

2.202651日起,逐月更新实习数据。即:每月10完成报送上月实习结束的数据

三、填报系统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根据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按照模板要求填报实习数据。

注:之前已上传数据无需补充填报新增字段内容。

四、数据报送内容

1.实习监管数据

2025—2026学年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报送内容需遵循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

注意:数据填报字段较往年有新增,具体采集模板及说明可登录平台查阅(附件2)。

2.实习培养方案

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实习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信息,具体模板请登录平台查阅(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校区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请各学院数据报送负责人员(学院系统管理员)填写《学院数据报送负责人员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于41012:00前发送至实验实践科邮箱sjk@qust.edu.cn

2.请各学院、校区2026415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填报,学校将统一审核报送省教育厅。

3.后续各学院、校区每个月须(每月10号前)在平台上完成学生上月实习数据填报。上报的实习数据必须是学生已经完成实习后的数据,对于还未开始和正在进行中的实习,等实习结束后的下一月统计上报。

4.填报内容将作为高校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结合各学校填报数据,平台将陆续上线实习数据分析、数据填报进展统计和监管等功能,新增实习信息共享等模块,为加强高校实习工作提供更多支撑。



教务处

20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