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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期末考试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15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科大字〔2022〕138 号)文件要求,每学期修读课程须统一设置最低分数线。关于分数线设置的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设定

最低分数线由各开课学院根据各学院实施细则及专业、课程实际情况讨论研究设定

二、分数线应用示例说明

关于最低分数线的应用举例说明:以 “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各占 50%” 的课程为例,某生过程性考核成绩 90 分、期末卷面成绩 30 分;

未设最低分数线:按分项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为(90×50% + 30×50%)= 60 分(及格);

设立最低分数线:若该课程最低分数线设为 40 分,因学生期末卷面成绩(30 分)未达最低分数线要求,将自动判定为不及格 ,总评成绩仅显示期末卷面成绩 30 分。

三、补考同步正考最低分数线

正考最低分数线设置后,补考依照其所对应正考课程的最低分数线为准,特此通知。

教务科(考试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