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当前正值暑期高温、汛期、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显著增高,为坚决杜绝实习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实习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将实习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明确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对重点专业、重点地区、重点实习单位(尤其是涉及高危环境、特殊设备、野外作业等)的实习任务,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杜绝管理盲区,确保实习全过程安全可控。
二、强化全程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各学院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工作全流程,做到“实习前全覆盖培训、实习中常态化警示”。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环境,精准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含通勤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3.防溺水、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坠落等岗位风险防范;
4.高温中暑、暴雨洪涝、雷电大风、冰冻等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5.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含心肺复苏、外伤包扎等);
6.传染病(含食源性疾病)防护知识;
7.社交安全与个人防护(防诈骗、防侵害、防传销等);
8.明确实习期间纪律要求(含请销假制度),清晰告知紧急情况报告程序(校内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急救电话等)及联系方式(确保学生熟知并随身携带)。
三、严格实习单位筛选、协同开展隐患排查
(一)严把实习单位入口关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实习单位资质,确保其专业对口、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严禁安排学生到与专业无关的岗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危岗位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夜班、超时、超强度劳动。
(二)规范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前,必须组织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完备的实习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
2.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劳保用品、安全培训、工作环境);
3.意外伤害处理流程与责任划分;
4.强制性的实习人身责任保险购买(确保覆盖实习全过程和风险点);
5.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
6.保密要求(如涉及)。
(三)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须组织力量,联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场所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资质与安全体系:资质有效性,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2.工作环境与设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电气安全、通风照明、卫生条件(含食宿点)、周边环境安全(交通、治安)。
3.学生生活保障:住宿安全(消防、防盗、用电)、食品卫生、通勤路线安全。
4.特定风险:针对专业特点(如化工、化学、机械、自动化等)的专项风险点。
5.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整改不到位不得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
四、做实过程管理,强化应急处置
(一)落实动态跟踪管理、畅通信息报送与联动
实习指导教师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深入实习现场,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精心组织与辅导,建立校内校外联络机制(电话、微信、QQ、视频会议等),学院须动态掌握每一位实习生的在岗情况、安全状况、思想动态等。实习指导教师发现异常情况(如学生失联、情绪异常、安全隐患、权益受损等)或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须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二)健全应急预案与安全培训
各学院须针对实习单位和岗位特点,联合实习单位制定详实、可操作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自然灾害(洪涝、地震、台风等)、事故灾难(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工伤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社会安全事件(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须配备必要的急救物资。实习开始前或初期,须组织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至少一次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五、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而导致发生实习安全事故的学院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学院务必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本院所有实习项目(含分散实习),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于7月28日14:00前将本次实习风险排查工作报告(排查情况及下步打算。含重点实习项目清单、安全责任人、主要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排等)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k@qust.edu.cn。
教务处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