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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02

各学院: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8〕218号)的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上一门课。教学为主型教授每学年必须主讲2门课程(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32学时);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课程(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32学时)。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以及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教务处已根据教学任务,整理了本学期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名单,请各学院积极协调,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100%为本科生授课的要求。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定期核查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

未尽事宜可与教务科(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  牛甜甜

联系电话:0532-88959272



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