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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实践科

发布日期:2025-03-14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着力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校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各学院、校区。主要面向二级单位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参加过实习的在校本科生和近5年本科毕业生。

(二)实习单位。主要面向实习单位负责实习业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查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问卷调查

本次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通过在线填报问卷的形式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urvey.hmedux.com,填报时间为通知下发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具体调查范围如下:

1.实习管理人员。每个二级单位不少于2人,需包含实习工作主管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各1人;

2.实习指导教师。覆盖全部本科专业,每个专业至少1人;

    3.参加过实习的本科生。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须为参加过实习的在校本科生和近5年本科毕业生,须覆盖全部本科专业,填写总数不少于各二级单位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且两部分学生比例应约为8:2,各学院学生问卷份数一览表详见附件1;

4.实习单位。每个二级单位联系至少1家实习单位,需各实习单位推荐1名管理人员及1名担任过指导教师的专业人员分别填写问卷,联系时应充分考虑合作时长、单位规模、单位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及时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注:每家实习单位只需填写一次问卷,若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已完成过问卷填写,需联系其他实习单位。

(二)实习工作报告

各二级单位针对大学生实习情况,将问卷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形成本单位大学生实习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提纲见附件2),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以“学院+实习工作报告”命名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科邮箱sjk@qust.edu.cn。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部实习专项调查工作,务必做到调查对象落实到人,调查人数达到通知要求,并确保调查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填写《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于3月15日11:00前将Excel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科邮箱sjk@qust.edu.cn。



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