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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实践科

发布日期:2024-08-27

各学院(校区)、省部级重点实验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联系人信息

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主管实验教学院长、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协调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确定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人及审核人填写《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见附件1)9月2日前将电子版送至邮箱wangpeng@qust.edu.cn。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管理、汇总,各单位所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统计范围

实验室信息统计范围包括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中心)下设多个实验室的,应按照一个实验室(中心)填报。

三、相关要求

1、本次统计的所有数据的时间范围均为202391日至2024831

2、各实验室(中心)需统计数据的相关表格以及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2具体项目如下: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教学实验项目表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统计工作开始前,各单位信息统计工作人员需认真阅读表格及其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联系人于920日前将信息统计数据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邮箱wangpeng@qust.edu.cn纸质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实验实践科。学校将汇总相关信息数据形成报表上报教育厅。

因教育部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届时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