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总结学校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凝练推广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成果,做好山东省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规划培育,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与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须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范围为预期可产出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能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原则上有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支撑;或项目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在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学生获奖、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已在校内外内产生了积极影响,且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推荐起始时间。原则上不接受以单本教材形式申报。
(三)成果的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组织或集体。如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每项成果主持人只能以成果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成果,在其它成果内作为参与人,可参与申报1项。
(四)成果应基于工作、高于工作、指导工作,是一套完备的教育教学方案,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移植性。已获往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需要在研究与实践中继续深化和拓展,并经至少3名校内外同行专家(至少一名具备正高级职称)鉴定已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方可重新申报。
(五)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高等学校教学或教育研究、管理工作5年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已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
3.项目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4.教学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且不属于重复申报或变相重复申报。
二、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
(一)奖励等级、数量
本次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预计评选3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预计评选10项左右,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二)奖励标准
评奖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特等奖:教育教学理论先进,在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并取得较大突破,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一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或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师生欢迎,有一定推广价值,在校内外内产生较广泛的良好影响。
二等奖:理论较先进,有一定实践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指导作用,处于校内领先水平。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要求
1.本次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2.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征得本单位同意,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二)推荐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附件1)、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填写说明见附件3。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课件、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如果教材作为支撑材料,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 提供的各类成果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
1. 本科生教学成果发至:jyk@qust.edu.cn,
联系人:曹新明 王焜 电话:88959197;
2.研究生教学成果发至:pyb@qust.edu.cn,
联系人:任侠 周昉 电话:88958629、84022819
邮件命名为“XX学院(部门)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及《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应同时报送word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的pdf扫描件。参评材料以pdf扫描件为准。
四、审核及评选
(一)学校根据评审指标(附件4)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评审专家组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最终评审,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精心凝练,组织集体研讨充分论证,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学校将在获评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成果的原创性、成果团队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所在机关部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基本信息)在各单位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
1-1.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1-2.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申报成果汇总表
3.填表说明
4.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5.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与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