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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4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预备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教务处前期发布的各类省级建设项目通知(网址:https://jw.qust.edu.cn/info/1069/7896.htm)相关安排,现将省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内容要求作如下补充:

一、建设类型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系等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2.实验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3.教学团队类。学校(学院)发文或备案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组织全员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不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实际运行2年及以上,机制健全、运行顺畅,教育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备课、集中业务学习和研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专题教研活动,团队成员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2次,集体观摩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负责人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强、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经验丰富。负责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规模合理,成员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

5.学校能够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明确激励政策。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动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营造追求卓越的教学学术氛围。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形成特色。

三、有关要求

1.我校各类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额合计为6个,学院报送数量如超过2个,需进行排序。

2.为做好本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可推荐18名相关专家,推荐要求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的高水平教师(不局限于学校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类型)或管理人员。各学院可根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填至《专家推荐信息表》一并上报。

3.请以学院为单位,11月30日17:00前,将《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推荐汇总表》、《专家推荐信息表》(均见附件2)和有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jyk@qust.edu.cn,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联系人:曹新明  王焜,联系电话:88959197



附:

1. 关于开展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预备通知

2. 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