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鲁教高字〔2022〕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学督导员分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和院级教学督导员两级。校级教学督导员共计60人(其中返聘人员20人),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分设不同组别。院级教学督导员岗位和人数由学院(校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二、推荐标准
1. 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和公信力,身心健康,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2. 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具备先进教育理念和示范作用;
3. 思想敏锐、视野开阔,热衷于学校本科教学,热忱为师生服务,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
4.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常用办公软件使用熟练,服从管理与安排,具有全局观念;
6. 下列教师可优先推荐:
① 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② 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③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④ 校级教学效果奖一等奖获奖教师
⑤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
⑥ 正高级职称教师
7. 下列教师不建议推荐:
① 经学校任命具有院级行政职务的教师
② 在聘的研究生教育督导教师
③ 2020-2023学年受到一、二级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
④ 2022-2023学年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分和教学通报批评的教师
⑤ 身兼多职的教师
三、工作职责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范围教学质量抽检评价,参加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末考试秩序检查、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及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及指导;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对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优秀教书育人等奖项的评选工作提出参考建议和意见;对教学改革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在学院(校区)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参加所在学院(校区)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自查,学院(校区)组织的课程考试秩序检查,教师听课与指导以及学院(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传达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收集和反馈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根据需要参与全校组织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推荐要求
1.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专业均衡、新老结合,合理规划督导员梯队,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推荐标准。
2. 各单位推荐院级督导员按学院(校区)教师数控制在3-10人之间;推荐校级督导员名额应不少于学校分配名额(附件1)。
3. 各单位应于7月8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微信发送质量保障科王子慧老师。
五、校级教学督导员遴选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从中遴选出校级教学督导员并分配督导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院级教学督导员。
六、督导员队伍建设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管理、考核并按学校规定支付津贴。院级教学督导员由所在学院(校区)管理并支付督导津贴,津贴标准各单位自主确定。
学校将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联动机制,加强对全体督导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大对学校各个教学环节质量督导检查力度,逐步实现教学督导常态化、全覆盖。强化校级教学督导员队伍专项督导质量职能,全面提升院级教学督导员队伍专业教学质量督导水平,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七、教学督导员聘任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之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每届任期一学年。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