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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参评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石油和化工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好石油和化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人才支撑作用,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3〕1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

全校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教师。已获得往届“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全校负责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基层教学组织。已获得往届“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的团队和团队负责人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全校从事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人员、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及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等。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与此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

二、申报名额

我校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名额合计为5个。

三、申报条件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办法》(附件6)中各类认定标准及条件组织人员申报。

(二)认定办法中凡涉及到年限的条款,统计截止时间均可延长到2023年8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531日前将附件2——附件5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yk@qust.edu.cn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联系人:曹新明 王焜,电话:88959197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2.单位推荐汇总表

3.教学名师申报表

4.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

5.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

6.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办法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