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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28

各学院、校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方式

各学院、校区应认真组织做好数据填报工作,避免漏报、错报,填报网址为:https://sx.chsi.com.cn/。填报流程为:填写《XX学院实习培养方案》(附件1)上传后根据附件1数据内容参考“模板填写说明”(附件2内)严格填写《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2)完成上传工作。

二、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原则上应包含各专业开设所有设置课程名称(学分)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以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及课程学分(学时)分配表》表三中《XX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表》为准。军训、劳动实践以及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不在填报范围。

数据填报应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分类:

1.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2.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3.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

注: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安排远程实习。

三、填报时间

1.首次需填报2022-2023学年度至今(20229-20232月)已完成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覆盖所有参加此环节的学生,并于2023317日前完成首次填报上传工作。

2.后续填报以当月实验、实践环节完结为准,次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数据信息。

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践环节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设专项工作负责人,确保填报数据详实准确。

联系人:实验实践科  崔佳 8895928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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