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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遴选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2022-12-12 14:32   教研科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参谋咨询、指导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并遴选入库专家的通知(鲁教语函〔202249 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遴选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务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有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意愿、时间和精力,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三)具有汉语言文字学或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不超过55 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不超过40 岁。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5 年以上,学术造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有直接参与的语言文字学术成果、省级以上语言文字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论文。

二、入库方式

(一)申报人填写《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查后加盖公章,由学校语委办统一组织遴选报送。

(二)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学院推荐专家3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至少1人,填写《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各学院于2023 12 20 17点前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WORD版、加盖公章的PDF 版)报送学校语委办电子邮箱jyk@qust.edu.cn同时上交表格的纸质版。

(四)经学校语委办审查各学院报送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遴选专家入库。

三、专家库的使用

(一)组建业务精良、结构优化的高水平专家库,发挥专家库资政建言、专业指导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二)专家库资源全省共享,支持各市、各高校使用。

四、其他事项

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工作原则性强、学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的优秀人才推荐入库。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学院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曹新明 王焜 电话:88959197


附件:1.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申报表

2.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推荐汇总表

教研科

2022 12 12


附件【附件1 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山东省语言文字专家库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鲁教语函〔2022〕49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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