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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保障科

发布日期:2022-09-26

各部门、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进一步夯实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调动广大教师在本科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现将教学质量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类型

1. 领导干部评价

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干部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实施办法(修订)》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增强教学保障和服务。评价成绩将作为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听课评价人次数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填报方式继续使用OA在线流程(具体见附件1)。

2. 督导员评价

督导员评价采取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听课记录填写在“督导工作记录本”,评价成绩在“质量保障平台”填报。对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将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3. 学生评价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统筹安排,学院(校区)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展期中和期末2次学生评教活动。期中评教成绩由学院(校区)及时汇总分析并反馈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教学改革及质量提升。期末评教成绩将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教学质量、推动本科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见附件2)。要组织全体教师专题会议学习文件要求,培训指导教学规范,认真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2. 各单位要落实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加大内部质量管理力度,坚持刀刃向内,集思广益,齐心协力,以改革创新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领导干部、教授和优秀教学成果教师率先垂范,发挥榜样力量,对新进教师加强指导和帮扶,快速有效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坚决杜绝“灯下黑、摆老资格、躺平”等不良风气,做到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全方位覆盖无死角。

3. 各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课程质量内涵建设,打造学生喜爱的金课,彻底淘汰水课,积极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课堂改革积极性,加大师生互动交流,广泛征集学生对课程改革、教学质量提升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学知不足而自省,教知所困而自强”,教学相长、相得益彰。

四、评价结果应用

对本科教学质量督导过程中表现优异和存在问题的教师,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依据督导员评价和学生评教成绩,安排如下:

1.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被评价课程工作量考核系数K4调整为1.1,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被评价课程工作量考核系数K4调整为0.9

2. 督导员评价成绩出现三个及以上不合格或者学生评教成绩出现50%以上不合格,则直接停止其教学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督导员评价成绩出现两个不合格或学生评教出现40%-50%不合格则亮红牌,限期改正;督导员评价成绩出现一个不合格或学生评教成绩出现30%-40%不合格,则亮黄牌,重点跟踪督导检查。

3. 对评价成绩出现不合格经跟踪督导属实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奖评优课程或教师,则视情节取消原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教务处

                                                   0二二年九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