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省部级重点实验: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 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主管实验教学院长、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协调组织本部门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统计汇总和报送。请各单位联系人填写《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于9月19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科。
二、各实验室(中心)需统计的数据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所有信息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各项表格如下: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教学实验项目表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三、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实验室是指我校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中心)下设多个实验室的,应按照一个实验室(中心)填报。
四、请各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联系人于9月23日下午4点前将信息数据统计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科。
因教育部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届时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上报数据作为专业认证评估、教学基本运行费主要数据依据,请各单位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
联系人:崔 佳 联系电话:88959282
教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