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2023-1学期本、专科课程临时转为线上教学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12

青岛各校区、学院、相关单位:

近日,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从明天开始青岛各校区教学安排转为线上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本轮线上教学从913日开始,结束时间以通知为准。

2、学校提供“超星”、“学堂在线”“爱课程”、和“智慧树”四个平台慕课课程、教学服务及学习数据支持。四个课程平台均可以利用电脑、手机、网络等现有设备开展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实现“线下课堂”到“线上课堂”的融合和迁移。

线上教学以教师课前安排学习任务、学生登录平台或QQ、微信群利用视频、音频、PPT、电子教案等提前学习,课中教师给学生讲解并与学生互动答疑、讨论,课后在线批阅作业的方式开展。在网络流量、宽带速度允许的情况下,任课教师使用腾讯会议、腾讯学堂阿里钉钉QQ群等平台“分享屏幕”开展实时在线教学。

3、任课教师应在已建立的教学班学生qq、微信群中,及时公布线上教学的方式、方法,所用软件平台,同时将线上授课详细信息在线上文档:2022-2023-1学期本、专科课程线上授课信息(开课学院)”中及时填报、更新,保证在线课堂顺利进行。如遇问题要提前与教务科(考试中心)联系。

4、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全校师生须按本学期既定课表进行线上教学,不得私自调整教学安排,保证教学秩序。如有课程调整任课教师在与学生沟通后,在教务系统中提出申请,按流程审批。

5、保证教学质量。各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过程性考核,通过在线学习、作业批改、在线考试、数据统计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的知识点盲区,保证教与学的质量。

6、学生原则上应到原教室上课。各班班委负责督导教室内同学佩戴口罩、分散就座,维持教学秩序,并统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进行网上学习。

7、实验、实践教学。鼓励各学院开展多手段、灵活方式的线上实验教学。实习、实践及部分实验等确不能网上开展的环节暂停,报实验实践科报备,待恢复线下教学后,另行安排。

8、认真落实教学质量督导。各学院(校区)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在线上教学期间,每天入校巡视学院教学秩序。各学院(校区)需根据教学安排,具体落实各个班级课程巡视工作具体责任人并报教务科(考试中心)。巡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上课前15分钟,到学院开课教室检查到课人数、疫情防控执行、教学准备等事宜;2上课期间,不定期巡视课堂学习秩序;3对学习态度不端正、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教学不规范、效果差等有关问题及时处置并反馈学校教务处。学校将组织督导员对在线课程教学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9、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线上授课。教务处、学生处、网信办、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严密协作,保证线上教学期间机制运转流畅,教学信息畅通,网络状态良好。各部门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10、应急处置。在校学生应与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保持实时联系,及时上报状况。如遇突发情况全校师生应严格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范进行合理处置。

全体教师线上授课期间应认真贯彻《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推动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通知》要求及各学院具体实施方案,以全过程学业评价作为课堂教学改革抓手,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一体化改革。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企业微信与教务处教务科(考试中心)联系。


教务处

20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