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教学督导员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咨询和教学质量监督的队伍。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与反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教学督导员分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和院级(校区)教学督导员两级。其中校级督导员总计80人,根据督导任务分设不同学科督导等组别。院级(校区)督导员岗位和人数由学院(校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二、推荐标准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和公信力,身心健康,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2.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具备先进教育理念和示范作用;
3.思想敏锐、视野开阔,热衷于学校本科教学,热忱为师生服务,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
4.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常用办公软件使用熟练,服从管理与安排,具有全局观念;
6.下列教师可优先推荐:
① 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② 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③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④ 校级教学效果奖一等奖获奖教师
⑤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
⑥ 正高职称教师
7.下列教师不建议推荐:
① 经学校任命具有院级行政职务的教师
② 在聘的研究生教育督导教师
③ 2019-2022学年受到一、二级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
④ 2021-2022学年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分和教学通报批评的教师
⑤ 身兼多职的教师
三、工作职责
(一)校级督导员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范围教学质量抽检评价,参加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末考试秩序检查、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及指导。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对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优秀教书育人等奖的评选工作提出参考建议和意见;对教学改革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二)院级督导员工作职责
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参加所在学院(校区)课程评价材料归档质量自查、学院(校区)组织的课程考试秩序检查、教师听课与指导以及学院(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传达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收集和反馈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根据需要参与全校组织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专业均衡、新老结合,合理规划督导员梯队,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推荐标准,推荐院级督导员按学院教师数控制在3-10人之间。
2.各单位推荐校级督导员名额应不少于学校分配名额(附件1)。
3.各单位应于6月14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2022-2023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质量保障科王子慧老师。
五、校级督导员遴选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从中遴选出校级督导员并分配学科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院级督导员。
六、督导员队伍建设
校级督导员由学校统一管理、考核并按学校规定支付津贴。院级督导员由所在学院(校区)管理并支付督导津贴,津贴标准各单位自主确定。
学校将建立校院两级督导员联动机制,加强对全体督导员培训和指导,加大对学校各个教学环节质量督导检查力度,逐步实现教学督导常态化全覆盖;强化校级督导员队伍专项督导质量职能,全面提升院级督导员队伍专业教学质量督导水平,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七、督导员聘任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之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每届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
教务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