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九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02

各学院: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2〕5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师追求卓越,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范围

1.本次教学名师奖(包含思政课教学名师、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公认。

2.已获得往届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课堂的思想引领。

(二)教学基本要求

1.申报人须为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

2.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学分课程,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96学时/学年。

3.有符合时代特点和高等教育趋势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等方面有创新,有突出成绩。申报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至少2条或在任1条中有2项成果: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专业建设,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通过专业认证;

2)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前2位);

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前2位);

4)主编主讲课程教材获评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规划教材(前2位);

5)获校级教学成果(含实验教学改革奖及实验技术成果奖)一等奖(首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位);

6)获评校级教学效果奖、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首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注重本科教学质量,课程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教学督导听课成绩平均分为90分以上,或曾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效果类奖项(含教学效果奖、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一二等奖)无教学事故。

5.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对所在专业或课程组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三)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5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步骤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单位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推荐申报教师,专任教师数少于100人的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教师,专任教师数≥100人的学院可推荐不超过3名教师。推荐人选材料需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电子材料审阅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开展初评,评选名额15名左右。

3.专家组初评结果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奖励结果并发文表彰。

四、材料要求

1.学院负责审核、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申请表.doc);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支撑材料.zip),要求推荐表中填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支撑材料有目录清单,材料整理规范、清晰;

3)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视频。视频以“学院名称—候选人名称”命名,时长20分钟以内。

2.材料报送时间

20225月16日前,各学院需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jyk@qust.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曹新明 王焜  联系电话:88959197

3.申报人需提前做好现场汇报准备,要求PPT汇报,现场评审时间和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