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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1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服务石油和化工产业发展的能力,并展示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取得的优秀成果,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2〕1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学校各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学校本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成果均可申报。

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含 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基本要求

参加认定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在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服务石油和化工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并取得显著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和论文可以围绕以下内容:

1.落实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

2.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促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实习实践,推进创新创业等。

3.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实训基地建设与共享、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4.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教育思想转变、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

5.开放教育、继续教育、企业培训和其他教育关键领域取得的突破性成果等。

三、推荐名额

全校教学成果、教材、教学论文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5个如有申报意向,每单位限报一项,由学校组织遴选推荐。教学成果、教材、论文分别进行认定,均设特等、一等和二等3个级别,其中,特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一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5%,二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材料报送

2022年33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4《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附件5《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电子版打包,以XX学院+石油化工教学成果推荐”命名后上交,其中,本科教育类成果发送至邮箱jyk@qust.edu.cn;研究生教育类成果发送至邮箱pyb@qust.edu.cn,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联系人:

本科教育类:曹新明    电话:88959197

研究生教育类:任侠    电话:88958629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

3. 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4. 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

5. 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