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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实践科

发布日期:2021-10-26

各学院、校区:

由于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内仍有继续扩散的风险,为切实保障校外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列入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的实习活动,原则上建议省内开展,坚决杜绝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践教学,严禁学生擅自外出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二、各学院、校区要提高疫情防控主动性,在确保安全防护前提下,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工作。

三、明确责任人,所有校外实习均需明确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责任人、实习安全责任人。

四、加强分类、分阶段管控。各学院、校区要根据实习地点、实习内容、交通方式等方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践活动动态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保障安全防控无空白。

五、严格遵守学校、实习所在地以及实习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主动做好相关防护要求。

六、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各学院、校区要准确掌握学生在外实习相关信息,并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范围。

七、所有校外实习教学活动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见附件),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含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实习前5个工作日将备案表(扫描或图片)及疫情防控预案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实践科,审批备案。

八、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并根据防控预案及相关要求做好处置措施。

各学院、校区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高度重视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共同保障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联系人:教务处实验实践科李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88959282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