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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习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实践科

发布日期:2021-09-01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基本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与协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计划,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任务,落实实习教学安排,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并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点击教务处网站首页的“实习管理平台”可快速登录)录入相应内容,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习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请于2021915日前报送实验实践科

2.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应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如有变动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实验实践科报备

3.所有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均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附件2,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于实习前5个工作日将备案表(扫描或图片)及疫情防控预案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实践科备案。

4.实习费用报销统一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办理。

二、实习工作要求

1.疫情防护

各学院务必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与企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具体包括如下方面:(1)严格筛选实习点,所赴实习点均应具备较好疫情防控条件和能力,严禁到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2)实习实践类课程教学应尽量安排省内进行,相对封闭管理,“两点一线”往返于学校和实习点;(3)规范组织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精准掌握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践时间、进度、地点,避免出现监管盲区;(4)所有校外实习实践的学生均需进行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并做好日常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日常防护措施。

2.组织安排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每个教学班原则上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根据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新增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实习结束一周后,上报实习成绩并将电子版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实验实践科(总结应包括实习名称、专业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要求、实习内容等)。

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拓展优质实习基地,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巩固现有成果;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色的多种实习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3.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建议使用校友邦APP中的签到功能模块,可快捷方便的完成签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实习的老师认真组织考核,给出评价并上报成绩。

4.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学院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

5.督导检查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实习计划,需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并同时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上更新相关内容。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安排进行督导,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6.管理平台维护

请各学院做好“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工作,于92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实习计划的填报,务必保证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指导教师等数据的准确,实习报销审核、年终工作量将依据该平台相关数据进行核算。

7、联系人:实验实践科李老师 崔老师 联系电话:8895928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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